2013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國發[2013]5號,以下簡稱《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這是我國制定的首部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
《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及黨的十八大精神,把持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總體部署,是指導今后一段時期特別是“十二五”時期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行動綱領,是編制循環經濟各領域專項規劃和地方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
《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提出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是:循環型生產方式廣泛推行;綠色消費模式普及推廣;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初步建立;資源產出率大幅度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到“十二五”末末期,主要資源產出率提高15%,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總產值達到1.8萬億元。
《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明確要求要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
一、建立舊件逆向回收體系。支持建立以汽車4S店、特約維修站點為主渠道,回收拆解企業為補充的汽車零部件回收體系。規范建立專業化再制造舊件回收企業和區域性再制造舊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積極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回收計算機服務器、硒鼓、墨盒等易回收產品。開展消費者交回舊件并以置換價購買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的工作,擴大再制造舊件回收規模。
二、抓好重點產品再制造。重點推進機動車零部件、機床、工程機械、礦山機械、農用機械、冶金軋輥、復印機、計算機服務器以及墨盒、硒鼓等的再制造,探索航空發動機、汽輪機再制造,繼續推進廢舊輪胎翻新。
三、推動再制造產業化發展。支持建設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再制造企業加快技術升級改造。建立再制造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和銷售體系,促進再制造產品生產與售后服務一體化。鼓勵專業化再制造服務公司為企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專項服務。建立再制造舊件回收、產品營銷、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統。
到2015年,實現年再制造發動機80萬臺,變速箱、起動機、發電機等800萬件,工程機械、礦山機械、農用機械等20萬臺套,再制造產業年產值達500億元左右。
《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還從完善循環經濟政策,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強循環經濟管理和監督,強化循環經濟技術和服務支撐,建立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強化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加強循環經濟交流與合作,加強循環經濟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提出了發展循環經濟的保障措施。為國內再制造產業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再制造經濟體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依據和規范。